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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七大典型案件
时间:2018-09-05 11:26 来源:建融基金
 
 
01.P2P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2015年3月,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经侦支队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网上p2p投资平台“机智投”跑路,负责人失联。参与投资的群众担心钱拿不回来,非常焦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公司副总傅某某批准刑事拘留并进行上网追逃。经多警种配合工作,于2015年5月7日在天津市内将上述三人抓获。
  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交代,黄某某为筹集创业资金,于2013年12月17日,利用吴某某身份证件注册成立了聚宝盆公司,吴某某任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任总经理并实际掌控公司,傅某某任副总经理。聚宝盆公司又委托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开发建设了“机智投”互联网投资平台。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聚宝盆公司以各种推广形式,宣传“机智投”平台上的投资项目能够获得稳定且高额的回报,招揽客户并签订《借贷及担保服务协议》,将捏造的投资项目分为34个不同项目进行发布,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揽资金。后因资金链断裂,网站停止提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失联。聚宝盆公司共向涉及30多个省市的1415名群众吸收公众存款,截止案发共吸揽资金191万余元人民币,尚有881人未兑付,涉及资金约146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追缴涉案资金114万元人民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已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一审有罪判决。三名犯罪嫌疑人服从一审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02.收藏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连号币(连体钞、纪念币),只要***元,升值潜力无限……”这样的宣传背后,却可能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陷阱。本市和平区就曾发生过一起利用收藏纪念币、纪念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当时,这家位于和平区的公司,先是以免费发放纪念钞、纪念币为诱饵,招揽被害人。被害人到公司后,业务员就会向被害人灌输该公司销售的纪念钞、纪念币收藏升值空间巨大,并许诺会按期高价回购,向被害人销售各种币种。为了推销产品,该公司的业务员对很多老年客户态度亲切大打“亲情牌”,经常嘘寒问暖。由于该公司为签订合同设置了壁垒,所以只有部分群众签订合同。在“回购期限到期”时,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人去楼空,所谓的“回购”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该案共涉及报案群众160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公安和平分局接到报警后,先后抓获了公司的几名具体进行操作的业务员和工作人员,并几经周折,最终挖出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到案人员如实供述了罪行,后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
 
03.期货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一名炒期货的“90后”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一名本市“大姨”,两人以炒期货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4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存款760余万元。后来这名“90后”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报警。现“90后”和那名女子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诉至法院。
  2016年初,本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到数名群众报案,居住在本市的一名60岁女子,以支付高息为手段,骗取三人人民币20余万元。经侦部门对此案立案侦查,2016年夏天,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刑事拘留,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侦部门经依法讯问和调查已经查明:2011年,这名女子与另外一名1990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在一次饭局上相识。“90后”当时表示自己在炒期货,收益很好。“大姨”就拿出十万元来委托其进行投资,也拿到了收益。“90后”又托“大姨”帮他拉些钱来参与投资。两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90后”炒期货投资为名,以每月6%到7%的高额利息为诱饵,由“大姨”负责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从中获取2%到3%的好处费。2011年底至2014年11月份左右,“大姨”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分别向40余人吸收存款,“90后”还以个人名义与每个投资人签订了个人投资理财协议书,共非法吸收存款760余万元。“90后”所吸揽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支付投资人利息及给“大姨”好处费,剩余部分投资期货后亏损。“大姨”所得好处费用于支付后期投资人利息。资金链断裂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轻信高利息的众多投资人更是血本无归,悔不当初。
 
04.教育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2015年春天,多名群众报警,坐落在某大厦的某语言学校突然停业,校区人去楼空。公安经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这所语言学校成立于1998年,开设多种培训课程。2002年-2009年间学校以正常的课时收费方式开展业务。2009年至2011年学校为转型期。2011年底开始迅速扩张,连续亏损。学校负责人意识到必须寻求其他资金来源才能维持公司运转,故于2014年推出了“免费教学模式”,即学生交给学校5万元以上的现金,学校赠送学生该资金15%至25%的课时费,并在一年后退还本金。免费教学模式由学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拜访、老生介绍、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推广,共向50余人吸揽了资金460万元,资金链断裂后造成损失340万元。公安机关认为,该语言学校通过向不特定人群宣传推广“免费教学模式”,吸揽资金形成资金池,且高息达25%,学校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学校负责人已被法院判处刑罚。
 
05.民间借贷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2015年5月,蓟州区某镇有居民报警称,曾经向多人借钱的朱某、马某某夫妇失踪。公安经侦部门依法立案侦查,很快查到朱某、马某某已经带着儿子、女儿逃往菲律宾。一年半后,在公安部的多方协调下,菲律宾警方将这对夫妇抓获并移交天津警方。在被押解回国的当天,朱某、马某某被公安蓟州分局刑事拘留。公安经侦部门已经依法查明:2008年开始,朱某、马某某夫妇以“天津市某销售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或存货经营,资金周转不足为名,以10%左右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金额高达1700余万元。募集到的资金大部分被朱某、马某某用于买房买车、给家人治病等个人消费,只有一少部分用来做点小生意。两人名下所谓的“公司”并没有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朱某、马某某一家人住豪宅、开豪车的生活全是靠“忽悠”来的钱维持,在拆东墙补西墙的生活难以维继、资金链断裂之后举家外逃。在菲律宾期间,一家人只能靠马某某和儿子女儿打工维持生活。朱某、马某某的借款方式可谓“简单粗暴”,就是许以高利,甚至有过向人借10万元当场就返1万元利息的时候。具体操作上一般是朱某凭着“我在本地有公司、在蓟州和市区都有房产、还开着这么好的车”去忽悠,谈妥借款之后再由朱某某打借条、拿钱。朱某的“忽悠”功力十分了得,几乎所有的亲戚朋友、邻里乡亲都被他借遍,一块吃个饭、洗个车他都能从他人处骗到钱。到案后,朱某甚至跟办案民警说过这样一句话:“我要是不说瞎话,能借出钱来吗?”轻信了朱某这位“富亲戚”、“富朋友”的瞎话,甚至有受害人把房子卖了,把钱借给朱某夫妇。朱某夫妇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现在却已是欲哭无泪。
 
06.种植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2012年,多名群众报案:自己几年前投资了一个林业种植项目,当时承诺保本付息,可合同到期后却迟迟不见返款。公安经侦部门对此案立案侦查。经查,几年前刘某某、师某等人经合谋后,先后以其成立的投资公司及控制下的林业公司的名义,以在河北省河间县、大城县及本市静海区等地投资种植林木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公众聚集场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进行“林业种植投资项目”宣传。多名投资人相信了这些宣传,参与投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林木转让、委托管护等合同。合同约定,投资人购买该公司营造的林木,合同期内林木由该公司负责抚育管护,合同到期后将林木出售获益,该公司许诺这一项目到期将保本付息。该公司用此种形式,共向5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000余万元。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却称采伐林木所获得的收益不能收回投资,采取种种方式拖延,不给投资人返款。投资人等待许久、见回款无望陆续报案后,刘某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现法院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两人依法判处刑罚。
 
07.私募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2011年4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刘某等人共同注册成立了天津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料系伪造。该公司成立后在未获得相关正式批文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在国内多个省市公开宣传该公司的经营项目,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揽资金。
  郭某某等人印刷了大量宣传材料,对其公司背景和投资项目进行大肆宣传和鼓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三个月为一期的投资模式,与投资人签订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协议,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郭某某等人还在全国各地网罗了一批专门为私募公司挖掘客户的代理人员为其招揽客户并给予高额佣金,并鼓励投资者发展客户成为自己下线,对于发展新客户的人员会给予返利。通过上述宣传和传销手段,郭某某等人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迅速构建起复杂的投资人层级网络,不断扩大投资人范围和数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现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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